第14章(1 / 2)

烈酒敬余生 北途川 2506 字 12天前

无限循环!

所以她当时完全无法把他这句话用正常方式来解读,她依旧用一双大眼瞪着他,直勾勾地盯着他的眼睛,脑子里左边是水右边是面粉,被姜博言话震一震,瞬间变成了浆糊。

姜博言见言语不管用,直接上手捂住了她的眼睛,跟她说,“下次记得闭眼!知道了吗?”

下次……下次……

余笙想说你想的美啊还下次,可灵魂像是出窍了一样,大脑无论如何也没法下达任何准确的指令。

余笙的初吻就在这种超级无敌被动的情况下彻底沦陷了,最后被送回家的时候,余笙还是没能清醒过来,一路上晕晕乎乎的,想问他什么意思,又觉得这问题似乎有点儿蠢,还想问什么来着?不记得了,就觉得自己在脑海里天人交战,可到最后一句话也没问出来,真是怂到家了。

她只记得临走前,姜博言扯着她的胳膊说:“做我女朋友吧!”

余笙像是被雷劈过一样,一瞬间神清气爽耳聪目明,她踮起脚摸了摸他的额头,“你……没发烧吧?”

姜博言曲着手指弹了下她的脑门,“你说你整天都在想什么?”

余笙捂着脑袋壳子,总觉得姜博言是吃错药了。

姜博言也没逼问,只说:“回去考虑一下,我等你答复。”

答复什么?

余笙抓了抓狂草一样的头发,整个人像是炸了毛的火鸡,形象十分之清奇。

莫名暴躁.jpg

陆玥那头还在念叨陈玮识同志昨晚的光辉事迹,据说他准备了盛世烟火,就在酒店外,想着等余笙出去的时候就来个世纪大告白,奔着第二天的校园头条去的,就想着就算俩人破镜重圆失败,也能给余笙留个刻骨铭心的印象,以后再想起他来,都会觉得浪漫,那样的话,他的机会总会大些。

a市这两年禁烟火令取消了,酒店新出了这么一项项目,一些人会在生日结婚或者一些特殊纪念日这一天订一场烟火会,每当这个时候,城市的夜空就会被焰火照亮,绚烂如梦境,但是订的人很少,因为太贵了,订个一次小型的,差不多就大几千了,这种花巨款买一刻钟开心的行为,连卓诚那种**二代子都不屑去做。

陈玮识家里顶多算个小康,之所以会花这种钱,完全是酒店的营销行为导致的,前几天住酒店抽奖,抽中一个一次性的二折卡,可享受一次二折埋单的待遇。

陈玮识上了大学之后就注意到了余笙,一直想找机会搭讪,无奈余笙这人独的很,就算是刻意去偶遇,也碰不见几次,更别说发展些什么了。

初恋嘛,总是带点浪漫纯情的梦幻色彩,被回忆过分美化,总觉得余笙是最好的,谁也比不了,过了这么多年,总是念念不忘,每次想起来都还会咂摸一会儿俩人不到三天的恋爱,然后笑出声音来,太美好了。

虽然他也说不清美好在哪儿,就觉得每次想起来,心口都是软的,软乎乎的,像裹了一层糖霜,甜到心口去。

大学和余笙在一个学校,怎么都是一种缘分,陈玮识就想着怎么着也得表白一把,是死是活总得试试。

好不容易策划好了,万事俱备只差东风,结果出师未捷身先死!

他们走出酒店房间门的时候,就看见姜师兄把余笙压在墙上的画面,叶琛挑了下眉,直接把一群人又赶了回去,靠在门边儿傻笑,跟卓诚打电话,“诚诚,我跟你说,六哥今天可牛逼了,直接把人压墙上了!你说我要不要考虑直接给开个房?”

卓诚不知道说了什么,叶琛笑成了个神经病,“闷骚,六哥绝对属于闷骚那一款的。”

陈玮识一口老血啊,憋在胸口,差点把自己给憋死。

过了大概有十几分钟,姜博言才敲了下门,说了声,“我先送余笙回去了。”

叶琛拉开门,“六哥,不用我给你开间房啊?”

姜博言吐了个“滚”字。

出门的时候,焰火冲天而起,酒店外广场的音乐喷泉和楼顶的天顶led屏幕一起亮起,屏幕上是一个微电影,名字叫《恋初》,当时拿去参加大学生微电影原创大赛的时候还得过一等奖,编剧和导演都是陈玮识,他觉得十分有意义,特意准备来告白的,可惜……半路被人截胡了,这怎么能是一句操蛋可以抒发的情绪。

什么叫赔了夫人又折兵,这就是了。

他看着前方,姜博言攥着余笙的手扯着她往前走,背影衬着绚丽的焰火,看起来简直梦幻,陈玮识一下子悲从中来,蹲在地上嚎啕大哭,边哭边念叨余笙的名字,那壮观程度,比焰火更吸引人。

陈玮识实现了自己校园头条的目的,只是这过程有点儿叫人蛋疼,第二天自觉丢脸,连课都没去上。

陆玥一口气讲完这件事,幸灾乐祸地笑,“笙笙啊,你要不要去慰问一下?”

余笙翻了个白眼,骂了声“滚蛋!”

然后就挂了电话,不想听她瞎逼逼,她这会儿脑子乱的很。

姜博言昨晚做了一件特别丢人的事,他打了卓诚的电话,问他,“我要追余笙,你有什么建议吗?”

卓诚在那边乐半天,狠狠地嘲笑了他一顿,“哟哟哟,那是谁说的,没打算追人家,这么快就打自己脸,您这好歹缓几天啊!”

巴拉巴拉嘲笑了一刻钟,然后才发表了高见,“这追女孩子嘛,送花看电影,万年不变的主题,当然,您老逼格高,要想玩点儿高级的,我也没意见,这事儿没什么准则,要的就是快准狠,一举占领高地,剩下的慢慢攻占,千万别犹豫,放心大胆的上,畏畏缩缩的都是脑子缺筋的。”

姜博言觉得卓诚难得有点儿高见,虚心地接受了。

这时候的确是得乘胜追击,一举拿下。

他一大早就去了学校,打算陪余笙上一节课,结果人压根儿没来。

不过收获倒是不小,教写作的老师,上课夹着一沓稿纸进来的,声音洪亮地里叫了声,“上课!”

然后把稿纸一一摊开放在桌子上,手撑在桌子上问:“上次我们写作的主题是什么?”

一群人稀稀拉拉地回答,“我最讨厌的人。”

老爷子点点头,“很好,现在我来念几篇范文,大家注意听,一会儿我叫人起来点评!”

老爷子把眼镜拿下来擦擦,然后又戴上,眯着眼睛去看那一沓稿纸,从中抽出一份来,“甲班余笙,写的很有特色,我来给大家念一段。”说完清了清嗓子,扫视了一下众人,大家对此早已见怪不怪,点点头,吃饭的吃饭,睡觉的睡觉,场面其乐融融。

姜博言挑了挑眉,本来打算走了的他,又安安稳稳地坐下了。

“我最讨厌大师兄,他眼睛像刀,又冷又利,有时候他看我,我总觉得他能用眼神剥开我的衣服,而且怀疑他是不是能看见我穿了什么内裤……”

姜博言只听了这么一句,直接靠在椅子靠背上笑了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