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满屋子的烛光招摇下,显得强悍、疯狂又——脆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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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远离京城的西北某山崖下,那一处毫无光亮的地方。
两个前后趴在岩石上的人,在黑暗中大眼瞪小眼。
李變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解开了缚在手上的绳子了。
那轻轻的一声“嗯?”让傅辰打了个激灵。
傅辰:“……”
一边摸着傅辰颤抖的手臂,像是被毒蛇的信子舔过一般,傅辰泛着鸡皮疙瘩,“还记得我说过的话吗,我经历过三百一十三次刺杀……想杀我?可以……只要你有本事。”
他轻轻舔舐了下傅辰被河流浸湿的脸,感受到那温柔与冰冷交织的肌肤温度,笑了起来,完全不管僵硬的少年。
被发现了。
这个赌注,满盘皆输,他所有之前的隐忍,全部白白葬送了!
傅辰这时候脑中无比清醒的意识到这一点。
“……”
没了声音,良久的沉默。
傅辰喊了几声,也没有回应,再一次摸着李變天,才发现这人又晕了过去。
他不知道该不该庆幸,但这一定是他的机会!
他必须趁李變天再一次昏过去的时间里,找到一个万无一失的办法。
无论是一不做二不休,还是寻找其他契机。
好不容易把人拖到了岸上,傅辰正在想着解决方案,他知道自己必须加快速度,在阿一阿三等人来之前!
在这漆黑一片中,他忽然看到远处有一丝亮光。
第107章
傅辰倒是就想这样把李變天淹死, 放任他沉入水中。而他也确实在之前尝试过了,到了生死关键时刻, 这个男人就会忽然清醒, 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凶悍生存力,根本不需要自己救,这人都能安然无恙的活下去。
杀不杀, 救不救都没有区别,他就把人拖上了岸。
心里对李變天的想法, 又多了一个:打不死的小强。
夜幕如一张密不透风的尼龙布幔铺满了视线,以一种无可抗拒的姿态席卷所有感官, 那一点的光亮就是黑夜里唯一的萤火,但带给傅辰并不是理想中的兴奋,生活造就了他在面对希望的时候, 拥有足够的清醒,就如同在沙漠里行走的旅人, 各项生理机能被降到最低时看到的海市蜃楼, 乐极生悲向来不是他喜爱的赐予, 狂喜之后的巨大落差反而会令人崩溃。
所以短暂的高兴过后, 傅辰就发现那远处的光亮原本就是存在的,幽蓝中透着荧光绿, 并非正常篝火或是油灯所代表着人烟的颜色, 在这样的情况下,让傅辰首先想到的却是鬼火之类的东西。而他似乎只能选择前进,之所以拼了全力带上岸, 一方面担心那些穷追不舍的追兵,也怕那些人回头再找,只有在中途选择落脚地离开才生存几率更大。另一方面,他也是想到了这条河水的诡异处,记得之前经过那条小村庄的时候,阿一等人还为自己这方人马做了鸡精野菜汤,但这水却书横跨几个山头挑来的,明明就近就有一条河流,为何村民都不用?傅辰就问过小屋的男主人,男主人却半吞半吐,神色闪躲,有意隐瞒着什么。
当时的傅辰只是暗暗记在心里,并没有太放在心上,到底他们这群人并不会久留,何必将闲着没事干揽到身上。但现在他已经能够隐隐感觉到肠胃蠕动与抽搐的痛苦,是刚才吞下的河水通过食道进入肠胃了,冷汗挂在脸上,沁出肌肤表层。他就这样毫不怜惜地拖拽着李變天,太重了,傅辰感觉自己的手要断掉,他终究年纪和体力都没有达到巅峰状态,特别是现在体力透支的情况下。
不过也是这种痛楚,让傅辰转变成动力与毅力。一般情况下昏迷的人肌肉张力下降,全身组织较为松散,是要比清醒时重许多的,而李變天又是个正常男性,按照现代的标准来说就是看着很瘦,抱起来很重,因为他的肌肉所占比重较高,是密度上的差别,更妄论现在的他们都是浸泡过水的,棉衣加水,那重量更是无限放大。
抱?先不说对方是个男人,就是女人那也要他抱得起来,就目前这身板,他还指望着发育。背倒是能背,但他凭什么给李變天那么好的享受。
对方的衣服在凹凸不变的河岸边粗粝石头上磨损着,这时候的李變天一点反应都没有,好像是真的昏过去了。
拖着太过费力,傅辰只有改拖为扶,危险的意识在警告着他,尽快离开原地,而他向来相信自己的直觉。
总算磕磕绊绊地走进丛林中,他能闻到泥土的腥味混杂着青草气息,潮湿泥泞,泥土踩下去有一种会深陷的错觉。随着眼前越来越开阔,细小微弱的光线已经让他能够视物了,傅辰发现那里原本茂密的枝叶阻挡才几乎无法看到,随着靠近,光源被遮住的地方也渐渐显露在眼前。
饶是傅辰有两世的熏陶,眼界不同寻常,都为眼前的这一幕所震撼。
如果没有之前那些遭遇,现在看到眼前的景象,应该足够让他忘掉一切烦恼。
那是之前的河流的小支流,与刚刚下岸的黑乎乎河岸形成了强烈对比,这里铺满了以蓝绿为主的荧光石和细沙,犹如点缀着繁星点点的银河,璀璨而温和的光点深深浅浅,照在周遭的树枝、树叶上,光暗层次叠加与递减,就好像形成了一个与世隔绝的宇宙空间。
这个地方……
傅辰有个好习惯,他从来都知道自己不是什么天才,只是记性比较好,也是因为有这个优势存在,也导致他总喜欢把看过的东西给记下来,比如来到这个全新的世界,在他当普通小太监的时候,利用给藏书阁打扫卫生的机会,看了不少杂七杂八的书籍,记忆就像一个庞大的储存仓库,也许它们放在脑子里一辈子都用不到,但有时候关键时刻却能帮到自己。
这其中就有一本游记,其中所描述的场景就类似于他现在看到的。根据那本游记中记载,撰写人与其友人曾误入西北某处峡谷,在长途跋涉,误入一个洞府,之后看到了满地晶莹的宝石,其中并没有言明具体的方位,只模糊提到在一个河岸处,那附近甚至还有一个神秘之极的村落,友人因为寻求食物进了这座村子,那之后就没有出来过,也不知是不是撰写这本游记的人觉得事有蹊跷,他觉得保命要紧,没有去救生死不明的友人,反而便逃离了原地,特别在那游记最后,撰写人受到多年的良心谴责,最后决定再一次来到这个地方,至少要知道当年友人的下落,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“宝石之地”。
当年,这本游记一出,在晋国和周边国家掀起了一股“挖宝浪潮”,这本书更是一度被奉为寻宝地图,因此这书这才能出现在晋国皇宫的藏书阁内,不过后来这段浪潮被越来越无功而返的人证实,不过是谣言,然后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不过现在,傅辰几乎确定,他到的地方就是“宝石之地”。
傅辰吐了一口气,一股脑儿地把李變天和自己摔到那荧光河岸边,喘了几口气。稍微好些了,才捡了一把砂石,感受了其材质,这种荧光石只是一种普通的矿石,白天看起来就和普通的石头一般无二。如果按照化学成分来说就是里面含有的是二氟化钙,能在吸收白光后,夜晚发出光芒,另外根据书上记载,含锰解理石、含稀土矿石、钡镍矿,都有人们叹为观止的“发光”功能,也同样是之制作稀罕宝物“夜光石”的原材料。
按照那本游记记载的说法,这附近就有村落,但傅辰在当年看到那本书的时候,就觉得这村落有古怪,所以他并不打算去找什么村落。
首先是追兵,有之前的树丛遮挡,应该短时间发现不了这里,再加上他已经把李變天拖来这个地方了,没了李變天的存在,阿一阿三等人要找到这儿也要花些时间,这就给他争取了足够的时间。
傅辰抓了一把较为细碎,将方便携带的荧光砂砾放到怀中的袋子里,拉紧绳索塞回衣襟里,当然不是那些“寻宝”人想要带点宝藏回去的不入流想法,他这么做不过是习惯性为自己做好尽可能多的准备以备不时之需。
这时候他才看清李變天的模样,这才发现这人小半边脸都浸润着鲜血,看上去很虚弱,也没多少力气的模样,应该是刚才在河里撞伤的,在发现杀李變天失败后,傅辰又给李變天撞了几下石头,暂时取不了此人性命,那么就让他没有攻击力,这些伤口经过多次撞击,看上去有些触目惊心,特别是在那张平时像是个普通人但只要一睁眼就气势十足的脸上,这个时候虚弱的好比一只小奶狗。
想到刚才电光火石之间,李變天能够在瞬间感受到他的动作,并且马上清醒,然后又毫无预兆地“睡”过去,而不是反过来杀他,这不像李變天不留后患的性格,那么就有一个最大的可能性,那是李變天面对危机的本能反应。
傅辰理了理,他现在身上还有些梁成文给的药粉,除了效果最为立竿见影,珍稀程度来说也是最高的腐尸粉已经全部用完了外,还有许多其他次一级的品种,五花八门有许多。
之前因为犀雀而从水路离开皇宫的时候,身上的所有东西都被水浸泡过,全部报废成了一堆废品,那个时候傅辰就已经吸取了教训,特意准备了防水型的牛皮袋子,就算刚才完全浸没在水中,里面的东西也没有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