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干件大事[快穿]_51(2 / 2)

“殿下,明天我们就应该能到了。”

仔细算一算,他们进入大草原竟已经有半个多月的时间,五六百人的小部落打了二十几个,千人以上规模的大部落也打了不下十五六个,平均一天的时间,就能打下两三个部落。

井重锦兴致勃勃的凑了上来:“顾公子,这回到了地方,我们是不是又能大喝一顿了”

顾言蹊歪头看他,闯进目光里的却是一张黝黑的面孔,平时梳得整整齐齐的头发也乱糟糟的束在脑后,身上穿着的早就不是大庆护甲,换成了蛮族最常见的服饰。

乍一看,还以为是哪里漏网的蛮族人。

顾言蹊对此却颇为适应。

百年来大庆在对蛮人的战争中泰半处于劣势地位,就连国土都丢了一大半,这不但让庆人仇恨蛮人,也让庆人畏惧蛮人。

顾言蹊第一次带他们打仗,靠的是穆璟的威慑力,后来靠的是复仇之心,现在靠的却是人类本性里的一股子狠劲。

五千名骑兵,经过大大小小四十多场战斗,每个人手底下至少有三五条蛮族战士的人命,这一连串的胜利已经彻底激发了他们心底的凶性,也令这些之前还不擅长野战的骑兵们,如今一个个都成了骁勇善战的蛮族勇士。

这不是贬义词。

他们的确像是蛮族人。

因为没有军粮装备的支援,吃喝都靠着抢夺,护甲穿坏了直接换成蛮人的,皮肤被晒得黑黝黝的,就连马匹也从一人一骑,变成现在一人双骑。

他们已经成了草原上的狼群,所向睥睨。

顾言蹊很满意这个结果。

因为他与穆璟的约法三章,直接夺取了整个军队的控制权,也令他成为让这支军队运转的核心。

他确信,每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,每一晚酒肉充足的晚宴,都足以令这些战士们忠心自己甚于穆璟。

“酒肉管够,但只有这一天。”顾言蹊笑道,“明天晚上,我们要给这片草原留下一些永远不会磨灭的痕迹”

“噢噢噢”